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前海德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德创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前海德创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公司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前海德创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设备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在租赁期内,公司按期向前海德创租赁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购回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与前海德创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深圳市前海德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剑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标的名称: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标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融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共计36个月
    5、租赁担保:信用担保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公司与前海德创租赁进行的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与前海德创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