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5,982.9万元

   ●本次回购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客户在购买本公司干熄焦设备中的资金问题,拓宽干熄焦设备销售渠道,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同时皖江金租与泰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皖江金租根据泰华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购买用于90t/h干熄焦余热利用节能改造项目的干熄焦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5,982.9万元,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泰华公司使用。

   本公司向皖江金租承担余额回购担保义务,并与皖江金租签订《回购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在销售干熄焦设备融资租赁交易中承担余额回购担保义务。本次回购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镜湖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李铁民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临汾路西侧山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玉明

   经营范围:对煤焦化行业投资,洗煤,水泥、焦炭及化工产品、熟料及矿渣微细粉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泰华公司资产总额1,413,338,074.66元,负债总额876,674,157.84元,资产负债率62.03%,净资产536,663,916.82元;截至2014年年末实现营业收入705,017,970.29元,利润总额71,008,607.90元,净利润60,357,316.72元。(以上数据经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6月30日,泰华公司资产总额1,491,386,263.20元,负债总额982,633,631.67元,资产负债率65.89%,净资产508,752,631.53元;截至2015年半年末实现营业收入134,106,041.59元,利润总额-27,357,542.69元,净利润-27,357,542.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系客户与供货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回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融资租赁回购担保

   2、类型:干熄焦设备销售

   3、期限:5年

   4、金额:人民币5,982.9万元

   5、回购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泰华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华、刘玉明将其合计持有的泰华公司30%的股权及所有股权派生的权益质押给本公司,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泰华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各《租金支付表》应向皖江金租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未付租金、违约金、未到期融资租赁本金、留购价款等其他应付款项及相关合理费用,和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后向泰华公司追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向泰华公司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回购担保业务,能够解决客户在购买公司干熄焦设备中的资金问题,有效拉动公司干熄焦设备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从被担保人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并根据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要求被担保人股东就该回购担保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降低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干熄焦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回购担保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回购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482.9万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