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华租报〔2015〕45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Huarong Shipping Financial Leasing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463室。
二、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资。
三、核准该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境外借款;
(七)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八)经济咨询;
(九)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一)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李鹏 董事长
柳旭斌 董事
樊旭平 董事、总经理
王志林 董事
陶永诚 董事
朱自力 副总经理
五、批准《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此复。
附件: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