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14日报道,交通运输部提出积极探索建立汽车租赁师等具有行业特色、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

  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优先建立健全行业中关系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船舶检验、国际海运、危险品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等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除优先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外,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道路运输职业经理人、物流师、汽车租赁师、机动车评估师等具有行业特色、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根据《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制度与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严格执行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实施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以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拔力度。加强职业资格相关理论、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加快编制国家标准、培训教材,开发技能鉴定题库等,同时建立有利于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另据报道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向公众征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条例》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国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自身职业发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标明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汽车租赁师”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有关手续已完成,正在等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汽车租赁的职业鉴定和培训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家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2005年已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汽车租赁课程且部分毕业生进入汽车租赁行业受到欢迎,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迅速发展,对汽车租赁专业人才的需要旺盛。为适宜这一需要,2009年4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汽车租赁》高职高专教材,教育部亦将对相关专业标准进行修改,增加汽车租赁内容。目前已有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科学校开设汽车租赁,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展汽车租赁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