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召开的十五届海口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融资租赁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留成作为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融资租赁产业集聚,扶持落户融资租赁机构发展。
  据悉,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重庆等地先后出台了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以天津为例,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完成600架飞机的融资租赁业务、船舶9艘,钻井平台6个,涉及金额近30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已成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核心业务,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1500多家。继天津之后,上海、深圳前海、厦门等都开展了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去年起广州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出台了《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和海航签订飞机租赁业务合作备忘录。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和提升现代服务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充分利用海航基地的优势,并发挥海口综合保税区的政策功能,从飞机租赁业务开始,逐步拓展到游艇、船舶、南海开发设备等领域,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据介绍,本政策主要包括财税、海关、外管、工商、商务等方面的支持,其中主要是资金方面的扶持。本政策将根据纳税情况给予财政资金鼓励,未设定注册资本金奖励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