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一个浙江省居民,到德国居留,但没取得德国国籍,一直持有中国护照。他在浙江省利用关系,开设了融资租赁公司。该融资租赁公司有2个股东,1个是他本人在上海设立的内资公司,另1个是他在香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独资公司。我们知道中国大陆人士在香港注册公司返回国内投资叫做返程投资,是不符合规定的。 所以,想请教商务部的专家,他现在经营的这个融资租赁公司,违反了哪一些法律法规,有什么不利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果只是注册信息不实而不涉及违规操作,该公司可能面临吊销执照以及处罚罚金的法律后果。若涉及具体违规操作,公司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其他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