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人民币(6.3823, 0.0008, 0.01%)3亿元。

   2、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22日实施完成。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

   法定代表人:连柏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微博]大厦9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宝鸡至汉中段天然气管网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公司所有。标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净值:人民币37,50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宝鸡至汉中段天然气管网资产

   2、融资金额:3亿元

   3、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36个月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方式,公司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确认公司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购回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5、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6、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等额还租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备查文件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