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关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国金租〔2015〕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5亿元人民币。此次增资后,你公司的实收资本由8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95亿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各股东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44,993.2938

88.9466%

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79,562.5000

8.3750%

3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437.5000

1.6250%

4

江苏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8,820.3937

0.9285%

5

启天控股有限公司

450.0625

0.0474%

6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6.2500

0.0375%

7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61.2500

0.0275%

8

汇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8.7500

0.0125%


合计

950,000

100%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深圳银监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