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9号焦炉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本公司9焦炉部分设备与其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传真)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524.8838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9号焦炉部分设备(详见清单)。
2、融资金额:人民币6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为5.125 %。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转归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公司以人民币1元留购租赁设备,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7、租赁物的保险:由公司办理租赁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8、合同的担保:提供担保,由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通过融资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调节负债结构、优化财务指标,缓解资金压力。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传真)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