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015]60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请示》(天银发〔2015〕27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筹建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天津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天津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