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深圳市前海德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前海德创”) 开展融资租赁交易。
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前海德创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以自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前海德创开展融资交易,签署相关设备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双方约定向前海德创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购回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前海德创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前海德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剑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 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标的名称: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四、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 租赁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 融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3、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计12个月
五、 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自有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