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公司开展2亿元回租业务 |
发表时间:2015-11-17 9:15: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185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拟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佳租赁”)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公司以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祥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向祥佳租赁支付租金,手续费按年支付,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祥佳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也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与祥佳租赁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公司以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祥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向祥佳租赁支付租金,手续费按年支付,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祥佳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与祥佳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香山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三、交易情况介绍 1.标的资产:焦化厂清洁生产改建工程的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韶钢松山 4.所在地:韶钢厂区 5.设备清单简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资产原值(含税) 资产净值(不含税) 焦化厂清洁生产改建工 3.77 2.18 程的部分机器设备 合计 3.77 2.18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焦化厂清洁生产改建工程的部分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36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付息,按年支付手续费 6.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 7.起租日:租赁本金投放之日起计算 8.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祥佳租赁支付标的价款后转移给祥佳租赁,本公司保持管理权和运营权;至售后回租相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祥佳租赁收到留购价款后,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半年支付租赁利息约为556万元(含税),到期一次性归还租赁本金。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手续费及本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机器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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