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6亿元直租业务 |
发表时间:2015-11-26 17:4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774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华发”)拟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租”)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起租,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等额本息,租赁期届满由威海华发以1万元的价格留购资产。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为华通金租第一大股东,珠海金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通金租并无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威海华发拟与华通金租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起租,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等额本息,租赁期届满由威海华发以1万元的价格留购资产。 珠海金控为华通金租第一大股东,珠海金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 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本次融资威海华发预计支付的融资成本总额约为14,345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具体包含两部分:1、年利率水平为4.75%,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等额本息,5年利息共计约10,585万元;2、华通金租收取3,760万元咨询顾问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珠海金控为华通金租第一大股东,珠海金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 3、法定代表人:谢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 5、住所地:珠海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B号楼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8、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华通金租于2015年10月成立,相关财务数据不适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威海华发旗下九龙湾中心(CBD)项目、奥特美体育休闲中心和万豪酒店项目所需的电梯设备、配电设备、空调设备、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工程等。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5、保证金:无 6、租赁总期限:不超过5年,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开始计算。 7、租赁利率:年利率水平为4.75% 8、租金支付: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等额本息 9、留购价款: 1万元 10、咨询顾问费: 3,760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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