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以下简称“设备”),并向租赁公司就公司销售的设备提供余值回购担保,或通过公司直接对客户销售设备并由客户将所购设备与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并为客户向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在本担保议案批准日至下一年度相关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因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本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共有两种模式,分别如下:
(一)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对客户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
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 公司直接销售给客户, 客户将其从公司采购的设备与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时由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客户相应提供反担保。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及客户
(承租人)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与客户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客户。客户以其从司购得的设备与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 双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赁合同。 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 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公司为
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公司产品资金回笼的速度,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将在之后就该业务开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