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月11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与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
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草还丹药业与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本项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8日
住所: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九号
法定代表人:方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品制剂加工销售、食品加工销售、酒精、白酒及饮料酒制造、针织品加工、广告业、种养殖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31,931,234.40元,负责总额287,973,716.76元,净资产总额为643,957,517.64元。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786,087.53元,净利润37,223,343.19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补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
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证人应就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草还丹药业与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草还丹药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持有草还丹药业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3,8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25%,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