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 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关于公司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1,8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哈尔滨康泰”、“债务人”或“承租人”)流动资金需求,哈尔滨康泰拟以截至2015 年11月30日资产净值为19,143,980.84元的固定资产仪器向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债权人”或“出租人”)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司将为哈尔滨康泰在国金租赁申请1,800万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购买合同项下对债权人 (出租人)的所有债务,保证期间为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租赁合同债务提前、 延后到期之次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