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菏泽华英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程租赁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拟将混凝土及钢材等物件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程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伍仟万元,融资回租期限为三年。在租赁期间,菏泽华英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其“售后回租”所包含的设备及物件,按期向中程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菏泽华英可以分别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购买其租赁设备所有权。
     以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方情况介绍
     1、 顺诚租赁公司情况介绍
     (1)名称:中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五号仓库1单元-65)
     (4)法定代表人:盛雪莲
     (5)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6)经营范围: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设备、工具及附带技术的租赁;融资租赁;租赁设备残值处理;租赁业务咨询;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菏泽华英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2)住所: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以东、北园路以北
     (3)法定代表人:阮安华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樱桃谷SM3肉鸭生产、销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9日);毛鸭屠宰、销售(凭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饲料生产、销售(凭饲料生产合格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回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1、菏泽华英与中程租赁公司拟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合同》(1)合同双方
     出租人:中程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的标的:机械设备等
 (3)合同生效、起租及到期选择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述《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生效:所有权转让协议已签署;保证合同已签署;编号为ZCZL-20151223-ZQCX001(DY)的《抵押合同》已签署;甲方收到保证函;甲方收到租赁物件原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并审核无误;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票据确认函正本,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起租日为甲方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当日。租赁期自实际起租日起三年。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所有权以10000元人民币转移给承租人。
     (4)租赁方式、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融资,出租人受让租赁物后将其租回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租金总期数共6期,自起租日起算。租金总计为59,049,684.90元人民币,支付期间为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期每期租金为9,795,317.85元人民币,第二期至第六期租金为9,850,873.41元。
     四、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菏泽华英拟以自有设备物件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拓宽子公司的融资渠道。
     2、拟进行的上述交易,不影响菏泽华英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