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  交易概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公司油气模块试验台、自动埋弧焊机、起重机等设备与其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陶勇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4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96,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二)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  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    承租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    出租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油气模块试验台、自动埋弧焊机、起重机等设备(详见租赁物清单)。
    4、    融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5、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6、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48个月。
    7、    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为6.175%。租赁利率在起租日确定后,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随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8、    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每6个月为一个租期,每个租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当期租金的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日非工作日的,自动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9、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转归北京市文化科技
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公司可以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留购租赁设备,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0、  租赁物的保险:由公司办理租赁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1、  合同的担保:由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的保证金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1,780,100股限售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1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筹资结构和财务指标。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