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国际开展融交易,签署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合同、售后回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双方约定向远东国际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170元的名义价格购回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9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181,671.092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软件、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
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三)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四)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
(五)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六)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标的名称: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
四、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 承租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 出租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 融资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5.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12个月
6. 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司与远东国际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7. 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远东国际,公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远东国际将以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