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将所属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远东宏信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后36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伍亿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十号仓库4单元-91)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宏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承租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 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5.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6个月
    6. 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司与远东国际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7. 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远东宏信,公
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远东宏信将以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