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租公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 将公司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盛华) 持有的华业国际中心地上商业、办公楼层、地下车位等资产出售给中租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42 个月, 租赁期届满由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留购资产。
● 公司董事孙涛先生同时担任中租公司董事,中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租公司已开展过一次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 11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租公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子公司高盛华持有的华业国际中心地上商业、办公楼层、地下车位等资产出售给中租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 5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 42 个月, 租赁期届满由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留购资产。 本次融资成本
具体包含两部分: 1、 租赁年利率为 7.50%; 2、 中租公司收取 3,000 万元手续费。
公司董事孙涛先生同时担任中租公司董事,中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涛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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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孙涛先生同时担任中租公司董事,中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6 日
3、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二号路金利大厦七层
5、 法定代表人: 李波
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7、 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天津新金融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持有中租公司 51%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亿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0.70 225.86
净资产 23.65 27.28
营业收入 6.36 9.91
净利润 3.07 3.62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公司子公司高盛华持有的华业国际中心地上商业、办公楼层、地下车位等资产。
四、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 出租人: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方式: 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4、融资金额: 不超过 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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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期限: 42 个月
6、租赁利率: 7.50%
7、 租金支付方式: 自起租日起每满 3 个月之对应日收取一期租金,租金期数共计 14期。
8、 留购价款: 100 元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租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六、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涛先生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八位非关联董事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合理节税,降低财务费用,并且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 2015 年平均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租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拟与中租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有助于减轻公司目前资金压力,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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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