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情况概述
为完善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清水河” )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联营企业债务结构,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沭阳清水河拟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海通恒信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起 3 年。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沭阳清水河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起租日起 3 年, 同时沭阳清水河的另一股东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持有的沭阳清水河 70%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具体条款以公司及沭阳清水河与相关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 年 05 月 21 日
3、注册地址: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4、注册资本:7270 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冯细妹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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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关系:沭阳清水河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沭阳清水河由公司和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0%;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30%。其中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冯细妹投资设立,持有其 100%股权。
9、 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沭阳清水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未经审计) :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资产总额 215,555,513.56
负债总额 124,239,234.44
净资产 91,316,279.12
营业收入 26,210,958.67
利润总额 16,343,749.61
净利润 16,343,749.6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4、租赁物:光伏电站设备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
6、担保期限:自起租日起 3 年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沭阳清水河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沭阳清水河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其另一股东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持有的沭阳清水河 70%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为沭阳清水河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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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为沭阳清水河所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另一股东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持有的沭阳清水河 70%股权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沭阳清水河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担保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易事特董事会审议的为联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1,5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3.6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联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