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晨鸣租赁”)收到增值税返还人民币3645万元,该笔资金于2016年3月17日拨付到晨鸣租赁账户。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据此,山东晨鸣租赁获增值税返还。
另据公告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收到的上述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1日,由晨鸣(香港)有限公司独资设立,属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原注册资本58.72亿人民币,后增至77亿元人民币,按注册资本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中排名第三。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