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一)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租赁期限为23个月。
    (二)平安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平安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所属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平安租赁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租赁期限为23个月。
    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1,266.74万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3,6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平安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吴海宙先生全权处理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一切事务。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后根据授权与平安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资产权属人为公司
    4.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常州天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
    5.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23个月
    6.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7.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平安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平安租赁将已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