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一、概述

  2015 年 8 月 18 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以下简称“卢森堡分行”)为受益人,广州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美林”)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中金美林根据该笔保函向卢森堡分行申请跨境贷款,并将该笔贷款按结汇日价格结成人民币用于购买公司的租赁资产并回租给公司;其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34个月。

  二、终止情况

  由于本事项涉及的跨境贷款业务存在汇率交易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根据汇率变化适时启动该项业务。受外汇汇率持续不稳定等市场因素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融资租赁业务一直未正式启动。

  由于公司财务状况有所改善,目前已无需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来缓解经营资金压力,加之融资租赁业务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审批程序公司于 2016年 4月 14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资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是在融资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共同决定的,不涉及合同违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