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6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公司”)之间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由中铝租赁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中铝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二)关联交易描述
      中铝租赁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在公司控股股东云铜集团任职的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赵建勋先生、李犁女士等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六名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七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7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安辉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21340879066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股权结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100%控股。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铝业公司批准,于2015年5月13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企业营业法人执照,注册号:120118400000189。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中铝租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6年       254,295.45    83,661.94      1,485.48       826.95      620.21
3月31日
2015年       141,242.19    82,479.51      3,566.51      3,306.14     2,479.61
    注:中铝租赁公司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2661号审计报告。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铝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铝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中铝租赁公司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根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铝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协议“甲方”)与中铝租赁公司(协议“乙方”)双方拟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类型
      根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中铝租赁公司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甲方以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资金,即甲方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出售给乙方,取得资金;甲方再从乙方租回所售资产,并向乙方支
付租金,甲方在租赁期满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所有租金后,将资产从乙方购回。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30日,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三)预计融资额度
      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
      乙方提供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
      (五)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方式。
      (六)租赁标的物
      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七)支付方式
      可根据承租人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
      (八)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甲方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
融资租赁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龙超先生、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双方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主要为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之间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中铝租赁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双方公平公正展开贸易往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