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商务委获悉,市商务委、市国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

  据介绍,商务部、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了《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4月1日起,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为落实该文件精神,市商务委、市国税局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