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拟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飞机发动机设备为租赁物向恒泰汇金提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申请,融资租赁金额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万元,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期五年,并由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恒泰汇金以其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应收租金债权向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保理融资人民币壹拾亿元,期限为五年,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笔业务由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恒泰汇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本次融资租赁及保理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832.396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航空维修和服务;机上供应品;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的投资管理;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酒店管理。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公司名称: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刘世珺
    营业场所:河西区隆昌路11号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业务。
    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2、租赁金额:不超过108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限:五年;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标的物:飞机发动机设备;
    6、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7、担保方式: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手续费:人民币壹仟万元;
    9、租赁物权属:本合同规定的整个租赁期间内以及租赁期间终止之后(租赁终止后乙方选择留购租赁物件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除外),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属于恒泰汇金所有。租赁期届满或届满前,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至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二)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保理商):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乙方(应收租金债权转让方):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
    3、期限:五年;
    4、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担保方式: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和保理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正常售后回租业务,此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利率水平参考市场水平确定。同时公司以该笔业务应收租金债权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保证了公司的资金来源,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