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上峰”)拟用部分熟料生产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 12,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租赁期内,怀宁上峰以回租的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生产机器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
201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上述交易事项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远东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35楼 02-04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5、注册资本:美元 181671.0922万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7、主营业务: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熟料生产机器设备,怀宁上峰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自主选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怀宁上峰
4、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高河镇金塘西街 25号
5、资产价值:上述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熟料生产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
3、租赁利率:名义利率 5.75%
4、租赁服务费:不超过 1.2%/年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 12期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怀宁上峰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 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6-43])及《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16-44])。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筹资结构,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怀宁上峰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