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公司关于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义务转让的公告 |
发表时间:2016-5-31 8:17: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63 |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义务转让的公告 一、交易情况 1、2014年8月18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股成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募集资金7000万元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国行融赢(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上海成立“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银租赁”)”。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详见2014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参股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后,截止目前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尚未实缴,现公司决定将央银租赁公司的出资义务转让。 2、本次出资义务转让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义务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央银租赁的其他出资方与董事会同意首航节能转让出资义务,其他出资方享有的优先受让权已明确表示放弃。 4、本次出资义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不存在为央银租赁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央银租赁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富阳嘉合泰德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第1页/共4页 法定代表人:许奇 住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苑路7号 杭州富阳嘉合泰德贸易有限公司与首航节能及首航节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宋全启 注册资本:美元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根据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央银租赁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豫宏博审计报字(2016)第Q109号,截止2016年3月31日央银租赁总资产2154.17元,负债总额2154.17元,所有者权益为-72.03元; 四、资产评估情况 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30032号),评估结论如下: 截止本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0.2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0.2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0.00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470.84万元,增值470.62万元,增值率213,918.18%;总负债评估价值0.2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470.62万元,增值470.62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0.22 470.84 470.62 213,918.18 其中:长期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无形资产 - - - - 第2页/共4页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0.22 470.84 470.62 213,918.18 流动负债 0.22 0.22 - - 五、协议主要内容 1、首航节能在央银租赁公司成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1200美元,占央银租赁注册资本的40%,认缴出资额尚未实缴,现首航节能将其全部出资义务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首航节能在央银租赁的上述出资义务; 3、上述出资义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伍佰万整),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一次性将上述转让款支付到首航节能指定账户; 4、本协议生效后,首航节能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资义务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同意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变更所产生的有关费用。该出资义务自上述相关手续办理完成时转至乙方名下; 5、出资义务转让完成后,由乙方按央银租赁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此部分的出资义务。 六、本次交易的影响 首航节能后续会继续考虑通过其它更符合公司现有产业特征的方式来推进产业链金融布局,首航节能本次转让央银租赁出资义务后对首航节能净利润影响较小,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的资产、利润均无实质影响。同时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转让款500万元将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 七、独立董事意见 首航节能本次将参股公司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的认缴出资义务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富阳嘉合泰德贸易有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将参股公司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的认缴出资义务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富阳嘉合泰德贸易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第3页/共4页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2、本次《出资义务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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