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优化其债务结构,京泰发电、康巴什热电、宁东发电、京玉发电共 4 家控股子公司拟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京能租赁)办理总金额为 6.5 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上述 4 家控股子公司拟分别以其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作为融资标的物,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向深圳京能租赁融入 6.5 亿元资金。年租赁利息为浮动利率 4.655%(不含税),租赁期限 10 年(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采取不等额本金按季支付租金方式。租赁期满后,公司上述 4 家控股子公司均以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融资标的物。
    因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50,758.00 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05 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京能租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京能
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4,651,659,559.86 元,净资产为 552,590,973.57 元;
    2015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47,391,182.74 元 , 净 利 润36,644,394.53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 4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作为承租人主体,将其分别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以总金额为 6.5 亿元出售给深圳京能租赁,然后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各控股子公司均以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上述租赁设备所有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4 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
    2、融资金额:6.5 亿元(总金额)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公司上述 4 家控股子公司将其分别所拥有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各家控股子公司继续对租赁物保留
占有、使用权利。
    在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各控股子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各家分别按留购价格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10 年(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5、租赁担保:无
    6、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由租赁物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物成本为本次融资租赁购买租赁物价款 6.5 亿元与相关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之和,租金利息按本金余额计算,年租赁利息为浮动利率 4.655%(不含税)。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共 40 期。
    7、租赁手续费:无
    8、购回条件:租赁期满后,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别按留购价格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融资标的物。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方案符合国有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提升盈利水平,
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泰发电、康巴什热电、宁东发电、京玉发电拟向关联方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总金额6.5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