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月 19 日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程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将公司部分种鸭场、部分种鸭孵化场的机器设备等物件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程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伍仟万元,融资回租期限为三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其“售后回租”所包含的物件,按期向中程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可以人民币 10000元的价格购买其租赁设备所有权。

  以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方情况介绍

  1、 中程租赁公司情况介绍

  (1)名称: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号(海丰物流园五号仓库

  1单元-65)

  (4)法定代表人:盛雪莲

  (5)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6)经营范围: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科研设备、检验

  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设备、工具及附带技术的租赁;融资租赁;租赁设备残值处理;租赁业务咨询;

  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35505325T

  (3)住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号

  (3)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4)注册资本:伍亿叁仟肆佰贰拾玖万壹仟壹佰圆整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经营范围:禽业养殖、屠宰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

  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制(凭证);粮食收购。

  羽毛、羽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寝具、玩具的加工制作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程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1)合同双方

  出租人:中程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的标的:公司部分种鸭场、部分种鸭孵化场的机器设备。

  (3)合同生效、起租及到期选择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租赁期自实际起租日起三年。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所有权以10000元人民币转移给承租人。

  (4)租赁方式、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融资,出租人受让租赁物后将其租回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6个月。租金总期数共12期,自起租日起算。租金

  总计为58,492,276.20元人民币,支付期间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期租金

  为4,874,356.35元人民币。

  四、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租赁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设备物件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2、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