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粤0106民初6289号

深圳市快精准手板经营部、黄怡兴、邹华平、黄国光:

  本院受理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快精准手板经营部、黄怡兴、邹华平、黄国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快精准手板经营部签订的《融资租赁给合同(新机)》;2、被告深圳市快精准手板经营部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714000元;3、被告深圳市快精准手板经营部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滞纳金,暂计至2016年3月16日61166元;4、被告深圳市快精准手板经营部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4200元;5、被告黄怡兴、邹华平、黄国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