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以设备直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2.61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约36个月;通过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5.00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60个月。
最终以与上述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2、华融租赁和丰汇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与华融租赁以设备直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2.61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约 36个月。
华融租赁根据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经公司选定并确认的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公司依据与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按期向华融租赁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确定的名义价购回租赁物的所有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与丰汇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5.00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 60个月。
公司将选定的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丰汇租赁,由丰汇租赁支付购买价款。公司按照售后回租合同从丰汇租赁租回该部分资产,按期向丰汇租赁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确定的名义价购回租赁物的所有权。
3、2016年 6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杭州市曙光路 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交易对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洋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3层
E307-308单元
经营范围:各种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电力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路桥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租赁业务;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销售黄金制品、铂金制品、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租赁。
华融租赁和丰汇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与华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名称: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华融租赁;租赁期满,在公司清
偿租金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4、所在地: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冬青街 24号
(二)与丰汇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1、名称: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丰汇租赁;租赁期满,在公司清偿租金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冬青街 24号
5、设备净值:不超过 5.29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项目 与华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与丰汇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出租人 华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 项目 与华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与丰汇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方式设备直租,华融租赁按照公司确认的条件和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将设备租赁给公司。
售后回租,公司将设备净值不超过
5.29 亿元人民币的生产设备出售
给丰汇租赁,丰汇租赁再将上述资产返租给公司。
租赁金额 2.61亿元 5.00亿元
租赁期限 约 36个月 60个月
租赁利率 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租赁设备所属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华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在公司清偿租金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丰汇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在公司清偿租金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手续。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