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粤0106民初6042号

蔡天竹(DAGDAG YA):

  本院受理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被告福建特库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尤长青、蔡天竹(DAGDAG YA)、泉州市特库克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06民初604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970元减半收取6485元,由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未领取裁定书,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