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偿东源曲靖融资租赁款项后续进展的公告

  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为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国投曲靖发电”,现更名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东源曲靖”)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业金融租赁”)金额 5亿元、期限为 6年的融资租赁提供了信用担保。

  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国投曲靖发电 55.4%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东源煤业”)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对上述担保约定如下:

  “东源煤业应通过适当方式确保于产权交易标的变更登记至东源煤业名下后 180日内完全解除国投电力之担保责任”。

  就公司基于上述担保而可能于未来取得的对标的企业的追偿权,东源煤业及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煤化集团”)已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股权受让方东源煤业未能在股权受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后 180 日内(2014年 12月 21日前)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且截至 2016年 7 月 21 日仍未完成。根据东源曲靖与兴业金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BFL-2013-069-HZ,简称“《融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调整通知书》,2016年 3 月 18 日,债务人东源曲靖已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第 9 期租金,

  共计 3,568.48 万元。

  2016 年 6月 13 日,公司委托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担保事项向东源曲靖发送了律师函,就东源曲靖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第 10 期租金以及尽快解除国投电力担保责任事项表示了严重关切,该律师函同时抄送东源煤业及云煤化集团。截至 2016年 6月 21日,东源曲靖未能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还款义务。2016年 6月 22日,公司收到兴业金融租赁发来的《代偿租金通知书》(2016 年第 58 号)。2016 年 6 月 24 日, 国投电力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人,向兴业金融租赁支付了第 10期租金等逾期未付款项共计 3,621.64万元。

  公司注意到,*ST 云维(600725.SH)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云债暂停”担保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1),公告称:“煤化集团(云煤化集团)于 2016年 6月 24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的通知书,通知称,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以煤化集团(云煤化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昆明中院提出对煤化集团(云煤化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后续,国投电力将一方面关注云煤化集团重整工作相关进展,并继续与之沟通解除我公司担保责任事项;另一方面向东源曲靖追偿,要求东源煤业及云煤化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障公司的权利和利益。

  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