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所属七家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6,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
     本次交易已经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㈠公司名称: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㈢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78室
     ㈣法定代表人:陈锦魁
     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0万元
     ㈥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4日
     ㈦营业期限:2014年10月14日至2034年10月13日
     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平租赁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属七家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2016年6月30日的账面原值22,834.38万元,账面净值为15,598.92万元。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7,369.57万元,增值率11.35%。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㈠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所属七家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以人民币16,000万元整出售给太平租赁,转让价款16,000万元(亦本次交易融资额)。
在租赁期间,本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太平租赁支付租金,按照合同设定的设备留购价款人民币1元将上述设备从太平租赁购回,在租赁期结束前一次性向太平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及其相应的税费。
     ㈡租赁物:
     ⒈此次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范围:
     所属七家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等六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
     ⒉此次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2016年6月30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22,834.38万元,账面净值为15,598.92万元。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融资租赁涉及的固定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346号),评估值为17,369.57万元,增值率11.35%。
     ㈢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㈣租赁期限:3年
     ㈤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融资金额及租赁利率计算。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租赁年利率4.9875%,每3个月对应于第一期租金日的当日支付一期租金,租金共12期,每期租金1,443.85万元,租期合计支付租金17,326.2万元。
     ㈥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太平租赁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本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
     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