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外债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天津从去年以来,在支持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上出实招,截至今年3月,有21家企业申请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项目,获得批复额度45.38亿美元,全部用于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国际商业贷款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等自行承担。试点省(市)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在总规模内,试点省(市)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申请的审批,由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推动外债管理改革试点,于2015年4月、2016年6月先后将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和境外发行债券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天津、上海、广东、福建等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汇率风险,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切块管理试点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天津市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重点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调整产业结构和外债结构,以及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

  据介绍,批复额度按地域划分,95%用于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租赁物划分,98%用于飞机租赁,其余2%用于船舶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