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1、为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房地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预计不超过6年。
    2、公司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交易对方亦正在履行各自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提升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拟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港中旅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公告中币种单位均为人民币),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公司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标的包括: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纶”)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二街721号的固定资产。
    2、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位于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固定资产。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天津新纶、苏州新纶相关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标的、融资额度内,与交易对方商定具体的融资事项,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于融资事项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本次融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就本次融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鹤峰
    成立日期:2010-08-30
    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港中旅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租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银龙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9日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营进出口业务;兼营与主业相关
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结构:香港中旅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银泉绿能有限公司持股30%。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标的
    1、全资子公司天津新纶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二街721号的相关固定资产,资产价值约5亿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2、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位于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相关固定资产,资产价值约2亿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二)融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
    (四)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租
    (五)承租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与兴业金租或港中旅租赁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执行。
    (七)租赁物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交易对方,租赁物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将归属公司,租赁物自始至终由公司占有并使用,虽发生所有权转移,但不涉及资产过户手续。租赁期满,且租金、回购款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后,租赁物标的所有权将不可撤销地转移回公司。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在天津、苏州的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期间因新项目投资建设、功能材料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带来的新增资金需求;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增加使用成本,但将加大整体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将积极拓展新业务并推动新项目尽快释放产能,提升业务盈利水平,避免财务费用增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盘活现有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业务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期间的资金需求;
    2、本次融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方兴业金租、港中旅租赁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本次融资的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