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粤0106民初6774号

深圳市众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智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曾伟、邓放军、吕艺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新机)》;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系争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231700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系争租赁合同下因迟延支付租金而产生的滞纳金,计算至实际支付日;4、被告一支付原告违约金69510元;5、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2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