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第93次常务会议上,由云南省银监局起草的《云南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获得通过。
根据实施意见,云南省将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本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动云南金融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并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重点做好四件事:
一是发挥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增加服务集成等作用,支持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二是积极支持云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对铁路、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地下管廊、供水供气等重点项目;对新能源行业业务拓展、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项目;对医疗、旅游、养老、健康产业、通用航空等居民消费产业等进行重点支持。
三是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升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
四是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