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
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试先行为契机,建立支撑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控制行 业风险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本市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争取到 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使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 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成为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任务: 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  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租赁等重点领域加以推进。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
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重点做好各项服务配套工作;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设立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手续。

三是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研究完善融资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是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力度。
五是完善公共服务,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重点围绕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快推进落实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