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益典弘”)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中弘”),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兴义中弘以人民币1,0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兴义中弘经营层签署与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远东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5、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7、主营业务:(一)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械设备及附带软件、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三)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四)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五)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六)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太阳能发电系统集合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自主选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兴义中弘
4、所在地:兴义市清水河开发区金星村发大
5、资产价值:上述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光伏发电系统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租赁利率:租赁利率4.75%(不含税)
4、租赁服务费:1%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5年,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20期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京益典弘将持有的兴义中弘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质押给远东租赁。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太阳能电站建设作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方向,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的融资能力,借助金融支持为电站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兴义中弘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