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保理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的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拓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用下属食品分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航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租赁期满,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元回购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此外,为了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中原航空申请办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夫人李俊英女士共同为此次融资租赁事项和保理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或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上述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5月6日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4、注册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四街西侧6号
    5、法定代表人:郭鸿勋
    6、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7、主要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等
    中原航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
    1、名称:公司下属食品分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北侧
    5、本业务涉及的资产价值: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8,300万元
    (二)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事项
    1、承租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公司下属食品分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
    6、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期租金支付日为起租日所在月度后的第3个月之20 日,以后每3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12期
    8、租赁设备所属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中原航空支付标的价款同时转移给中原航空,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租赁期满,公司以名义货价人民币100元回购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9、担保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及其夫人李俊英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保理业务
    1、保理方式: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2、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3、保理融资期限:具体以签订保理合同期限为准
    上述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3、本次办理的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保理业务,为公司拓展新型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且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及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