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公告

    一、 合同签署情况:

 1、 融资租赁概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兴川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川电子”) 拟与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仲信租赁”) 以“ 售后回租” 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拟签署《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连带保证书》 等相关合同。

  合同概述:

  ( 1) 买卖标的物: 兴川电子公司设备

  ( 2) 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

  ( 3) 融资金额: 295 万元( 贰佰玖拾伍万元)

  ( 4) 租赁期限: 24 个月

  交易内容: 公司为融通资金, 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仲信租赁, 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仲信租赁回租给兴川电子使用。

  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仲信租赁与公司及兴川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兴川电子与仲信租赁间的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 201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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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绍华及其妻黄永琼, 实际控制人之子陈宏平及其控制企业东莞市大朗宏溢神木制品厂、兴川电子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王兆江为兴川电子向仲信租赁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上述担保人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兴川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和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二、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兴川电子本次融资租赁涉及出售的设备总额 401.39 万元, 占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的 19.63%, 占公司 2015 年总资产的 11.26%, 低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兴川电子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仲信租赁, 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仲信租赁回租给公司使用, 其目的是为了利用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资金融通, 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利于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 兴川电子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合同签订的审议

  本次业务开展需经 2016 年 9 月 6 日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 融资租赁合同》公告编号: 2016-032

   2、 《 买卖合同》

  3、 《 连带保证书》

  4、 《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9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