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年9月9日,为更好发挥双方优势,充分利用双方资源进行业务战略性布局,进一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共赢,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租赁”或“乙方”)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菡
住 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科路6号粤港金融科技园1座
301室和3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 公告编号:2016-028
业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以上所有项目均不含须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业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将主要就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共享客户资源,进行全方位、深入合作。具体合作领域如下:
1、甲乙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乙方为甲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收购、建设等租赁业务系统综合性解决方案。
2、对于甲方准备收购的污水处理项目或已运营的项目,乙方可通过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资金支持,共同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实现合作共赢。
3、双方的合作以融资租赁为基础,污水处理项目为载体,在项目合作方式上可结合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公司分成、参与产业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产融强强联合。
(二) 合作期限及金额
1、合作期限: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9日止。
2、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总额度3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额度,用于甲方收购、城建污水处理项目。甲方将目前运营或将收购、承建的污水处理项目优先与乙方合作,具体项目实施细节根据单个项目情况双方协定。合作年限内若额度使用完毕,可协议增 公告编号:2016-028
加额度。
3、本协议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提供融资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依据其自身的独立判断并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资料、文件等决定是否对甲方提供融资。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通过与粤科租赁的合作,能够借助粤科租赁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促进公司在污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开发和客户拓展,推动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和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合作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粤科租赁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