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一)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或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与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融资租赁资金可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设备租赁,融资租赁主体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将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二、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在与交易对方实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方、融资金额、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 三、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仅盘活了现有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满足了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对生产设备的需求。 四、审议意见 2016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