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一)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并称“公司”)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租赁公司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或其他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未来 12 个月内,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包括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或其他融资租赁的方式。 未来 12 个月内,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二、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 未来 12 个月内,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2、 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
   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 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审议意见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