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局关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的批复
 
渝银监复〔2016〕120号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的请示》(昆仑租赁〔2016〕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各股东等比例增资19612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至796123万元。
二、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分别是: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77674万元,出资比例6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资238837万元,出资比例30%;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出资79612万元,出资比例10%。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未增加新的出资人,未改变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增资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