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银监局针对《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作出批复。
批复表示,同意其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批复指出,兴业金融租赁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发行和信息披露等工作。